11月18日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从工信部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,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了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(2021年本)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“《规范条件》)和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(2021年本)》(征求意见稿),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。
记者注意到,《规范条件》提出,企业应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、销售和服务能力;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%,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、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;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;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当年实际产能的50%。
同时,鼓励企业在产品前端设计增加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,健全锂离子电池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回收、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。
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产项目
《规范条件》明确,文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,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。
在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方面,《规范条件》指出,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、生态环境保护、节能管理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,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,满足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。
《规范条件》明确,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,以及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。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,或严格控制规模、逐步迁出。
同时,要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,加强技术创新、提高产品质量、降低生产成本。
另外,在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、产品性能等方面,《规范条件》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,包括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、电池和电池组的能量密度等。
一位业内专家对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《规范条件》的修订非常细致,对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、隔膜的拉伸强度等都进行了规定,这是希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节约材料,尽量减少边角余料,提高锂钴镍等资源利用率,以及负极、电池隔膜等材料的综合利用水平。
鼓励企业回收和综合利用
在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方面,《规范条件》提出,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,严格保护耕地,节约集约用地。
并且,企业应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账,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、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。鼓励企业调整用能结构,使用光伏等清洁能源,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,制定节能规章制度,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,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。
同时,鼓励企业在产品前端设计增加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,健全锂离子电池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回收、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。
前述业内人士表示,这一方面是因为锂离子电池的原材料供应紧张,价格一度水涨船高,更重要的是响应“双碳”目标,进而减少能源消耗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使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。
以锂离子电池应用规模较广的新能源汽车为例,今年以来,工信部多次表示提高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。
今年8月,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》,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、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,加强信息共享,利用已有回收渠道,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。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。
前不久,工信部新闻发言人、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罗俊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,下一步,工信部将从法规、政策、技术、标准、产业等方面,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