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6日,财政部下发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,要求“地方应完善政策,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(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)给予购置补贴”。新能源公交车是否还能同时获得国补和地补一直没有明确。5月8日,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》明确表示,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补贴不取消,同时要求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及时间表。更多重磅信息如下:
保留地补: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,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。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、车船税政策。
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: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。
财政补贴预拨:从2019年开始,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,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。
2020年实行“以奖代补”: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,从2020年开始,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。
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及时间表:地方政府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,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,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、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备案。
过渡期: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,补贴标准按《通知》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。